回應"聲稱性傾向改變有效"的說法



精神分析的治療普遍流傳著一種說法,
如果沒有碰觸到案主的另一種性傾向
可以說治療的深度還不夠
在我的治療經驗裡
對於異性戀認同的案主碰觸到他們的同性戀傾向
是再自然也不過的事情。
這些對潛意識的了解,基本上讓他們很自在
也沒有人說因此要改變原來的認同(性傾向)
除非他們長久以來一直活在假我(false self)中,否認自己最主要的情欲潛能。
對於異性戀在生命過程中,"開發或者改變"了自己的性傾向
我個人認為,這是因為他們潛在就擁有同性戀的性傾向
對精神分析而言,性傾向幾乎在生命的第一年就形成,固定
要改變真的很不容易,除非你想"改變"的是你潛意識核心本來就有的性傾向
幾乎很難在沒有的部分加上新的東西
成功率極低!

很多人尋求性傾向改變治療往往是因為宗教所帶來的衝突
對於人如何信仰、以及如何使自己的生命完整我抱持尊敬
也同意如果出於案主自願
又有人可以提供可靠的性傾向改變服務
再加上告知可能的後果(代價)
※在過去的研究裡頭,這些改變治療都被證明有害
人有權利選擇要不要改變自己的性傾向
雖然我知道可能性極低到不行。

另一方面,我也呼籲台灣的心理治療界是到了要站出來釐清事實的時候了
面對普世的價值與潮流,以及各國專業團體的背書支持

我們也應該發出自己的看法與聲明。


***********************************************

回應文如下:

今年5月,著名心理學家、前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 主席Dr. Nicholas Cummings在美國新澤西州的最高法院宣誓作證,指出他和其同事在任職的南加州凱薩醫院(Kaiser Permanente),治療超過一萬八千名同性戀者,有三分之二獲得正面結果。在這些求助者之中,包括那些尋求改變性傾向的,Dr. Nicholas Cummings和其同事有份見證著數百名人士能成功改變性傾向。Dr. Nicholas Cummings在2003年獲得美國心理學基金金獎,這是心理學實踐方面的終身成就獎。

這次訴訟,是「南方貧困法律中心」(Southern Poverty Law Center, SPLC)向一間名為「約拿」(JONAH, Jews Offeri⋯⋯ng New Alternatives for Healing)的猶太服務團體提出控告,因為後者向自願尋求改變性傾向的人士提供服務。「南方貧困法律中心」聲稱性傾向是天生,不能透過治療而改變。代表「約拿」的律師,則提供專業人士的宣誓證詞,表明性傾向是可以透過治療而改變的,當中包括Dr. Nicholas Cummings。他一直為同性戀者爭取人權,並在1975年有份參與將同性戀剔除在精神病列之外;不過,他認為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並且病人有權自決接受改變治療。(證詞第17段,下同)


Dr. Nicholas Cummings作證指出:「在今日,性傾向的心理治療及輔導已經變得高度政治化,同性戀運動成功遊說公眾,去相信同性戀是天生及不能改變。」(25) 其實這說法並沒有科學證據支持,而令他感到沮喪的是,包括美國心理學會在內的一些具規模精神科團體,一直沒有對以上說法提出反駁。只是在最近不斷出現的證據下,美國心理學會才似乎有軟化的跡象。(26)

他又批評,將改變性傾向的治療定性為「不道德」的做法,是侵犯了求助者的選擇權,並干預當事人的治療方向。(28) 反而,對於一些專業團體,如美國心理學會阻止那些求助者在被告知可能的後果下,仍渴望尋求性傾向改變的,才是真正的「不道德」。(29)
專業人士應提供性傾向改變治療給求助者,並清楚告知他們有什麼可能的後果。Dr. Nicholas Cummings指出,假如因此而抨擊那些專業人士是在誤導求助者的話,這種說法並不正確;這些批評的技倆只會抹黑專業人士及侮辱求助者。同性戀者尋求性傾向的改變,不應受到政治議程的阻止,他們有權選擇決定怎樣。(30)

在香港,改變性傾向的治療,往往同樣引起親同人士極多的攻擊。但根據Dr. Nicholas Cummings及其同事的臨床經驗,我們不能否定有同性戀人士曾經成功透過輔導改變性傾向,而社會也不應剝奪同性戀人士自願尋求輔助,離開同性戀生活的權利!

資料參考:
[1] Dr. Nicholas Cummings宣誓證詞(全文): http://www.consciencedefense.org/contents/media/Nicholas_Cummings_Declaratio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