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基督徒的來信

一個基督徒回覆我對多元成家的觀點
還有我的回覆。




譚雅云 :
基督徒不是不能接受同性戀,而是不能支持這樣的婚姻合法化〜
而且為什麼同性戀就一定要結婚呢?在這個兩性都各自獨立的年代,連我都覺得沒有必要一定需要用結婚證書來證明彼此的愛,追本溯源同性戀者會這麼積極追求認法律認同,無非也是為了想要和異性婚姻一樣擁有法律的保障和兩性婚姻的社會認同與福利〜但兩性婚姻之所以要有法律保障是為了下一代著想,因為他們要生兒育女,但同性需要嗎?姑且不要用宗教角度來看這件事,對於我這個離婚還要養育孩子的人來說,真的很難理解為什麼一定要有法律的認同才叫作「認同」?如果愛是真實存在,即使沒有法律的認同,人們還是沒有排斥也沒有否認同性戀的存在〜我自己身邊有很多同性戀的朋友,我也很愛他們,從來不覺得他們有什麼不一樣,上帝的愛是不會有區別的,祂給每個人的恩典都不一樣,只是也沒有必要一定要「鼓勵」他合法化〜因為沒有任何意義〜〜只是在一個點上鑽牛角尖而已〜這跟某些「老派」基督徒的思考邏輯又有什麼不同? 以上是我個人的想法,希望大家(不管是基督徒還是同性戀者)真的不要在這個事件上太過「執著」因為兩邊的執著都是沒有意義的!有真愛不一定要被認同,有婚姻保障也不能保一輩子的幸福,政府更不會幫你養孩子,一切還是要靠自己〜〜

阿智: 
譚小姐,感謝妳用心回覆。我部分同意妳的觀點,就是真愛不一定需要法律保障,但是,我卻認為法律保障可以讓真愛的行使在一個踏實的架構上持續。我同意婚姻制度有部分原因是為了生養小孩,但是,這只是部分的條件,不是惟一的條件。
多元成家方案尊重每一個人對婚姻家庭的選擇,也確保弱勢的一方,可以享有同等的公民權利。
妳今天可以選擇結婚或離婚,同樣身為公民,性別弱勢則完全沒有選擇權。
這已經凸顯一個不平等的事實。
以下是林正盛導演日前在臉書發布的觀點,從一個異性戀男性的立場,如此深具同理心,讓人感動。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588614704514356&set=a.177563358952828.34838.100000974957122&type=1&theater

另一則是最近"施壓"學生聯署反多元成家方案的大學教師的新聞,我認為這位老師當然可以在課堂宣揚理念,但關於聯署的部分,則要小心自己是否有濫用教師權力的狀況。
有些學生曾向我反映,教會大力施壓要求聯署,讓她很不舒服,又不敢反抗。

http://tw.news.yahoo.com/video/扯-大學師反同志婚-竟要學生簽連署-001300951.html